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少儿阅览室借阅规则
发布时间:2016-03-24 丨 阅读次数:744

1、本阅览室主要阅读对象为初中(含初中)以下学生及学龄前儿童,实行开架免费免证阅览,凭证借还;

2、凡外借图书,须办理借阅卡,经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,未经登记的图书不得带出阅览室,否则按窃书论处;

3、家长可以代借代还书刊。图书借期30天,到期前可续借1次,从续借之日起延长10天。读者可通过3807248语音电话进行续借,已逾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。逾期归还,每册每天须交纳文献资料延期使用费0.10元;

4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要勾画、涂抹、撕页。借阅书刊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否缺页、勾画、污损等,若有上述情况,请向工作人员提出,加盖破损证明章,以明责任;还书时若发现污损现象,视损坏程度按图书原价的3~5倍赔偿;

5、丢失书刊原则上购原书刊赔偿,如购不到原书刊,按书刊原价的3~5倍赔偿,书刊中的加工材料损坏,按加工成本收取费用,条码一个1元,标签一个2元,书标一个1元;

6、对偷窃、有意破坏(如裁割、撕裂、更换内容等)书刊资料者和未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刊带出本室者,按该书刊价值的十倍赔偿。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将交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;

7、个人书籍、书包和其他物品等不得带入阅览室,请存放于存包柜处,金钱、证件及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。提倡文明借书,保持阅览室的安静与整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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