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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开架外借规则
发布时间:2016-03-24 丨 阅读次数:781

1、本阅览室实行开架免费免证阅览,凭证借还;图书阅后请放在书架空留处,由工作人员统一上架;

2、请保持室内安静,将通讯设备设置成静音状态,接、打电话请到室外;

3、图书馆为无烟区,请勿吸烟;

4、请勿携带食品、饮料及危险品进入借阅区,勿带宠物入内。

5、读者入室前,可根据需要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物品寄放在存包柜金钱、证件及贵重物品请自行保管;

6、凡外借图书,须办理借阅卡,经工作人员办理外借手续,未经登记的图书不得带出阅览室,否则按窃书论处;

7、图书借期30天,到期前可续借1次,从续借之日起延长10天。读者可通过3807248语音电话进行续借,已逾期的图书不可办理续借。逾期归还,每册每天须交纳文献资料延期使用费0.10元;

8、读者应爱护图书,不要勾画、涂抹、撕页。借阅书刊时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否缺页、勾画、污损等,若有上述情况,请向工作人员予以申诉,加盖破损证明章,以明责任;还书时若发现污损现象,视损坏程度按图书原价的3~5倍赔偿;

9、丢失书刊原则上购原书刊赔偿,如购不到原书刊,按书刊原价的3~5倍赔偿,书刊中的加工材料损坏,按加工成本收取费用,条码一个1元,标签一个2元,书标一个1元;

10、对偷窃、有意破坏(如裁割、撕裂、更换内容等)书刊资料者和未办理外借手续将书刊带出本室者,按该书刊价值的十倍赔偿。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,将交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;

11、本室为成人借阅室,初中及以下儿童请到一楼少儿阅览室阅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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